很多人认为,如果对人贩子实施死刑,可能会导致被拐卖的儿童死亡,所以不应该实施死刑。他们举了不少上世纪的例子来辩护。
我认为,此一时,彼一时。如果一个人左也是死,右也是死,那他自然就不怕死刑,临死前抓个垫背的,更划算。这时候,取消死刑就是好主意。但是如果他本来生活不差,只是为了更多钱而拐卖小孩,这时候死刑对他的威慑力就大了。
所以一边要扶贫,另一边恢复对人贩子的死刑制度,在经济学角度看,显然是更好的选择。对贪官污吏更是如此,而且相信效果绝佳。